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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推进2019年卫生健康标准制修订工作,12项“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在列
2019/9/19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编者按】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卫生健康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函〔2019〕714号)(简称:《通知》)。《通知》公布了2019年度22类91项国家卫生健康标准项目的制定、修订、研究和实施计划,并明确了各项标准项目的牵头单位和具体完成时限。其中涵盖“卫生健康信息”标准12项,涉及医院信息化、疾控信息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分级诊疗、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

据了解,今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进卫生健康标准工作。2019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印发并开始施行《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国卫法规发〔2019〕44号),同时废止2014年7月11日发布的《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19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度卫生健康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函〔2019〕679号)中提出了八个立项范围,“卫生健康信息化”领域是其中标准立项建议的范围之一,包括“促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技术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卫生健康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卫办法规函〔2019〕714号

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委统计信息中心、委医管中心,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各标准专业委员会、各标准起草单位:

现将2019年度卫生健康标准项目计划(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请各项目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按照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制度要求完成标准研究、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前报送相关材料。各标准协调管理机构(中国疾控中心、委统计信息中心、委医管中心)和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请相关省份卫生健康委及有关单位对辖区或下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给予充分支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9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9年度卫生健康标准项目计划